中工发[2010]113号
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
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科协、有关企业:
中国工程院2011年院士增选工作将于2011年1月1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附件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基本文件,请各遴选部门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组织本系统或本地区的院士候选人提名和遴选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现设9个学部,分别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农业学部,医药卫生学部,工程管理学部。上述9个学部所涵盖的工程科学技术各学科专业的专家均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2011年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
三、负责多学科候选人遴选的综合部门(教育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工程院报送候选人的名额为每个学部不超过6名;卫生部、农业部报送与其行业相对应的学部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名,其它学部不超过3名;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名,其它学部不超过3名;其余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规定的企业报送候选人名额为各学部不超过3名。
四、被提名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即为194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凡2005、2007、2009年已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合计连续3次的,2011年必须停止1次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六、通过无隶属、管辖关系的非主管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七、各归口遴选部门必须在2011年4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通过遴选的候选人材料报送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报送候选人材料,应注意如下事项: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的全部内容必须通过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形成,该系统及使用说明书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
2.需提交《关于报送候选人名单及其材料的函》一式2份。函中应按学部顺序列出通过遴选的候选人名单,并加盖遴选部门公章。随函应附:遴选委员会委员名单和有遴选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及盖章的遴选投票结果(总票数)以及通过候选人的得票数及排序。
3.需提供每位候选人《提名书》原件一式4份,并附光盘(不接收U盘和移动硬盘提供的电子文本资料)。《提名书》按附件的样式印制(A4纸),字迹清晰。
4.提供每位候选人重要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不超过5篇/册)。以上材料如超过规定数量,工作人员将不予接收。不同渠道报送的同一候选人的论著、证明材料等只需报送1套。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5.《提名书》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八、中国工程院对归口遴选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材料审查合格的有效候选人,中国工程院通知归口遴选部门,按照要求对候选人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及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由归口遴选部门汇总报中国工程院。
联 系 人:杨丽、潘刚,学部工作局综合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
邮政编码:100088
传 真:010-59300241,010-59300328
电 话:010-59300327、010-59300165
附件: | 1.《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样本) | |
3.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 | |
4.《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 | |
5.《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定》 | |
6.《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 | |
7.归口遴选单位名单 | |
8.中国工程院2011年增选工作日程安排(流程图) |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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