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钧
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同济大学资深荣誉教授
1. 现代交通运输事业的进步,总是伴随着对交通工具“高速度”的执着追求,而却又受其各方面的制约
选择对拟议中的我国某海港旅游城市及其与相邻生态岛屿间的海上线路(全长约 10 km),上述联合体已共同完成了技术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已通过多领域专家组的技术评审。中铁隧道勘察设计院已编制了该试验线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西南交通大学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对于磁浮与电力驱动方面进行了分析计算,并出具了计算报告。国家磁浮中心及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分别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并提出了咨询意见。各项前期工作现已全面展开。
2. 浅议建设真空磁悬浮隧道/水中长桥的三个技术关键
2.1 工程兴建
视建设任务需要,这项工程可以是全部修筑在陆地高架上架设预制管道(试设定每管长约 60 m,并沿其纵向施加预应力),或是建造在深水之下的暗挖隧道或浅水中的水中长桥(immersed /subwater bridge)。由于水浮力的作用,水中桥可望只用很经济、轻巧的排桩做基座,甚或改用悬浮式隧道(floating tunnel)、下面用钢缆将其固定于稳定坚实的海床之上,也可另用打设刚性长桩作固定。
2.2 真空与密封技术
1)将上述管道内部抽吸成 103 Pa – 104 Pa 左右的低气压准真空状态,以极大程度地减小列车运行中的风动阻力,满足在管道内的胶囊密闭型列车运输系统达到超高速运行的要求。理论上,可望减少 90% 以上的空气阻力,在真空环境下,磁浮列车的运行速度理论上则有望达到 1800-2000 km/h 或以上;可以想像,由于没有了空气介质作声波传播,在真空环境内超速运行的磁悬浮列车,其噪声也会极低。
就这方面目前国内外已成功研发的多种密封闭性能良好的材料以及水密和气密性都不错的高标号预制砼构件(砼中参加多种密封材料配料剂)而言,均已有许多研究,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采用上其可作比选的方案也比较多。
管段混凝土的抗渗密闭
这种被动式磁悬浮列车,在启动和停车前呈低速运行状态时,仍为轮轨支撑;而当达到一定速度以后(≧ 15 km/h),悬浮模块(永磁体)与铝制轨道之间将由于涡流感应、从而产生巨大的向上浮托力,使列车脱轨而起浮。其悬浮高度约为 50 ~ 150mm 。本文限于篇幅,这里也不再赘述了。
3. 其它有待妥慎研究解决的若干问题
4 . 应关注的其它方面的有关问题
4.1 本文未及讨论“真空磁浮超高速列车”工程建设的造价和运营费用问题。
4.2 这种真空磁浮超高速列车,今后将有望在以下所述的几类铁道线上开通运行,但应限于应用于长于 150~200 公里以上的远程线路才更能显示其优越性。
1)沿线为大中城市间作超高速陆地运输。
2)过江、过海水下隧道或水中长桥或建造水下桥、隧两者相组合的工程。
3)最适宜、且最具优势采用超高速的领域是跨海水下工程
4.3 以下几点,经考虑后再在此作一些说明:
1)不建议采用水下简支式预制桥梁管道
2)高速运行列车,在大气中将产生车外气流压力和车皮温度将有一定程度的升高
3)在突发火情等灾害情况下,一般地并不需要先重新在隧道内恢复供气、而车内人员则匆忙从逃生通道中紧急疏散;因为列车行进速度极快,几分钟后即可安全抵达终点,大多数情况可就在车中安静等待,同时开启车内的泡沫消防栓灭火,即可在达到终点站后再安全撤离。
5. 对当前如何先启动试验线建设方面的思考
本文标题上的第一句就说:“超高速是交通运输战线上的一场革命”,干创新就避不开要冒风险。这样,此事就得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地去扎实实现,而决不能希望一蹴而就。该项建设是决然快不得、也是欲速则不达的。
现在想初步选择 2 ~ 3 处海港旅游的热点城市,以开发海岛生态游的名义先行本项目的试验线建设,在地方支持并得到审批后进行试点,所谓“牛刀小试”。
6. 真空磁浮超高速运行——继公路、水运、铁道、航空之后的“第五代交通方式”革命性变革,在实际中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6.1 从工程技术层面言,
1)“真空超高速磁浮”,虽已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技术基础,并已经各有关领域专家评议认可,但目前国内外均尚严重缺乏有关实验论证、特别是现场测试数据,作为立项依据与验证。
2)如何确保超高速运行情况下,真空磁浮列车超高速行进中的动力学稳定性保证,而不“跑偏”
3)如何保证列车超高速运行时,与之相匹配的电机直线驱动、牵引效率?
4)如何低成本获得准真空和高气密性有确切保证的超长管道(真空由中间竖井分段施行,暂定每隔 50 km 为一个节段)及其在天长日久后的维养管理?
5)采用高速磁浮列车的长定子直线电机在工程应用中,要求进一步妥善解决好:同步、永磁、超导等关键技术。
6)偶遇有相当烈度地震,或发生火警、停电、追尾、管道移位、脱轨等诸多突发不测事故中的,建立必要的监管、应急处理措施与对策预案,等等。
6.2 从体制与其它顶层面上言,
1)对此类工程型创新科技,如何在生产建设第一线付之实施的过程,就政策扶持上言尚不够明确具体,主管部门审批的根据还不够清楚;
2)相关技术单位间及与地方主管部门的合作,尚不能做到完全协调,工程风险评估也未及进行;
3)拟采用 PPP 投资模式是否可行?其中,由国家投入部分的金融支持,尚不够得力、充份,等等。
由于受到以上诸客观方面各个因素的制约,试点工程进展上尚不够顺畅,“一路绿灯”,还做不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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